软件公司关于员工新购买便携及维修的规定
(2008年修订稿)
(维修规定含所有员工所使用的便携)
公司正式员工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需要申请便携的员工,可先向商务采购人员(郑瑞庆)咨询有关便携的价格、型号,然后在公司内部MSS系统上提出申请,逐级领导同意后,打印该申请表及公司统一制订的《购买便携协议书》提交给采购人员统一购买。同时公司规定可以购买的品牌只有IBM和DELL的便携,其他品牌的便携将不给予相应金额的报销。准予报销的金额也统一调整为:
1:购买便携总金额在玖仟元以上的(含玖仟元,即:实际购买金额≥9,000元),给予实际报销¥4,500.00元整;
2:购买的便携总金额在玖仟元以下、捌仟元以上的(即9000元>实际购买金额≥8000),给予实际报销金额为:¥4,000.00元整。
3:购买的编写总金额在捌仟元以下的(即:实际购买金额<8000元),公司将给予酌情处理。
(最高报销金额限定在4500元。)
公司严禁申请人购买的便携给非申请人本人工作使用。
二、 购买:
公司员工购买的便携必须由公司统一购买,严禁申请人私自购买(含各驻外人员)。
申请人取得公司领导核准购买的申请表并选定品牌及型号后,申请人应主动将需要购买的品牌、型号告知采购人员,并留下联系方式。型号确认完毕后,应尽快到财务部缴纳由个人出资的相应部分的款额。
型号确认联系方式:(联系人:郑XX)
1:手机或者短信息:1360000000;
2:E-Mail : zhengxx@sb.com。
三、 登记:
采购人员购买并取得便携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仓管人员处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领用手续。
四、 使用权及所有权:
按照公司规定,便携的使用权在购买的前三年归申请人所有,所有权仍然归公司所有。满三年以上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归申请人所有。
五、 维修:
员工在领取便携后,对该便携有义务保管好,避免丢失,如果发生丢失事件,应由员工负责。并尽量减少硬件损坏,如果员工在该便携的保修期之外(过保期间),发生硬件损坏(或损毁),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1:申请人在尚未取得便携的所有权之前的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申请人和公司各负担50%的维修费用。便携使用人在便携发生故障后,应送到相应的维修站(或维修机构)进行估价(维修费用)并出具估价证明材料,提交给商务采购人员核实后,可向公司领导申请维修费用。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凭审批核准后的申请书和发票,交给商务人员给予维修费用全额50%的金额报销。
特别申明:由于公司有部分员工所使用的便携是早期公司统一配发给员工工作使用的,本身就没有该便携的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这部分的便携维修费用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执行(即:使用人和公司各负责维修费用的50%)。如果维修费金额较大的,且可能维修价值不大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回便携,员工必须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购便携。
2:申请人在取得便携的所有权后(期满三年后),该便携的维修费用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维修报销。
以上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申请单截止日期:2008年6月30日之后申请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0日
----------------------------------
当然,公司的这方举措也不是没有原因的。最近公司扩招的太厉害了,再加上公司喜欢用廉价人海战术,就是用低薪的应届生,实习生等等IT民工来做项目节省成本,自然需要在便携这样的硬投资上多做点限制,以节省成本。
近900人的“大公司”,战斗力还不如一家200多人的小公司。
各个老板有各个老板的算盘,各个公司有各个公司的生存之道。
省成本是省了,员工的心也寒了。能生存到何时,我也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2008年修订稿)
(维修规定含所有员工所使用的便携)
为了规范管理公司各员工的便携购买及管理,并根据市场实际性价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制订本规定。
一、 申请:公司正式员工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需要申请便携的员工,可先向商务采购人员(郑瑞庆)咨询有关便携的价格、型号,然后在公司内部MSS系统上提出申请,逐级领导同意后,打印该申请表及公司统一制订的《购买便携协议书》提交给采购人员统一购买。同时公司规定可以购买的品牌只有IBM和DELL的便携,其他品牌的便携将不给予相应金额的报销。准予报销的金额也统一调整为:
1:购买便携总金额在玖仟元以上的(含玖仟元,即:实际购买金额≥9,000元),给予实际报销¥4,500.00元整;
2:购买的便携总金额在玖仟元以下、捌仟元以上的(即9000元>实际购买金额≥8000),给予实际报销金额为:¥4,000.00元整。
3:购买的编写总金额在捌仟元以下的(即:实际购买金额<8000元),公司将给予酌情处理。
(最高报销金额限定在4500元。)
公司严禁申请人购买的便携给非申请人本人工作使用。
二、 购买:
公司员工购买的便携必须由公司统一购买,严禁申请人私自购买(含各驻外人员)。
申请人取得公司领导核准购买的申请表并选定品牌及型号后,申请人应主动将需要购买的品牌、型号告知采购人员,并留下联系方式。型号确认完毕后,应尽快到财务部缴纳由个人出资的相应部分的款额。
型号确认联系方式:(联系人:郑XX)
1:手机或者短信息:1360000000;
2:E-Mail : zhengxx@sb.com。
三、 登记:
采购人员购买并取得便携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仓管人员处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领用手续。
四、 使用权及所有权:
按照公司规定,便携的使用权在购买的前三年归申请人所有,所有权仍然归公司所有。满三年以上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归申请人所有。
五、 维修:
员工在领取便携后,对该便携有义务保管好,避免丢失,如果发生丢失事件,应由员工负责。并尽量减少硬件损坏,如果员工在该便携的保修期之外(过保期间),发生硬件损坏(或损毁),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1:申请人在尚未取得便携的所有权之前的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申请人和公司各负担50%的维修费用。便携使用人在便携发生故障后,应送到相应的维修站(或维修机构)进行估价(维修费用)并出具估价证明材料,提交给商务采购人员核实后,可向公司领导申请维修费用。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凭审批核准后的申请书和发票,交给商务人员给予维修费用全额50%的金额报销。
特别申明:由于公司有部分员工所使用的便携是早期公司统一配发给员工工作使用的,本身就没有该便携的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这部分的便携维修费用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执行(即:使用人和公司各负责维修费用的50%)。如果维修费金额较大的,且可能维修价值不大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回便携,员工必须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购便携。
2:申请人在取得便携的所有权后(期满三年后),该便携的维修费用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维修报销。
以上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申请单截止日期:2008年6月30日之后申请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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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公司的这方举措也不是没有原因的。最近公司扩招的太厉害了,再加上公司喜欢用廉价人海战术,就是用低薪的应届生,实习生等等IT民工来做项目节省成本,自然需要在便携这样的硬投资上多做点限制,以节省成本。
近900人的“大公司”,战斗力还不如一家200多人的小公司。
各个老板有各个老板的算盘,各个公司有各个公司的生存之道。
省成本是省了,员工的心也寒了。能生存到何时,我也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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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碟斜阳

2008-7-2 11:55 | by 
